《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已由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9月18日表决通过,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
修改的必要性
率先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是党中央、国务院交给上海的重要任务。2020年4月,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根据营商环境建设新形势新要求分别于2021年、2023年、2024年、2025年作了修改。《条例》作为我市营商环境建设的综合性、基础性法规,对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经营主体活力、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自去年《条例》第四次修改以来,国家层面出台系列政策举措,我市印发实施优化营商环境9.0版《上海市加快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26年)》,并重点推进“十大攻坚突破任务”。为更好落实国家和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的新要求,固化改革成果和有效经验,回应企业关切,有必要对《条例》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主要内容
《决定》共十一条,主要内容包括:
落实国家要求,提升治理效能
一是开展对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过程的智慧监管,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识别和预警,并强化结果应用。二是完善不动产登记线上服务规范,明确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国家规定通过电子认证、数据存证等方式开展身份核验、意愿核实,防范线上登记业务风险;拓展不动产登记线上办理覆盖范围,健全查询核验服务机制。三是强化检察机关监督职能,新增检察监督专门条款,明确检察机关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维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与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固化经验做法,形成长效机制
一是完善惠企政策全流程服务,明确各区应当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惠企政策综合服务专区,提供政策解读、辅助申报等服务,提升惠企政策的可及性和办理便利度。二是将施工图多图联审机制入法固化,明确由施工图审查机构依据多领域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在线开展统一技术审查,实现多审合一、提速增效。
衔接评估要求,深化改革实践
一是优化税费缴纳公共服务,明确依托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提供简易确认式申报、综合关联式申报等服务,完善税费争议解决机制。二是落实国家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政策,加强指导服务;优化数字化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功能,提供就业、创业、培训一站式公共服务。
回应创新需求,夯实发展基础
一是明确本市加强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建立与数据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机制,推动数据产品知识产权的流通运用。二是结合航运贸易数字化创新服务实践,规定按照国家部署建设国家区块链网络上海枢纽,为航运贸易企业提供服务。三是顺应“一人公司”创新创业需求,明确鼓励在人工智能赋能下,由个体独立完成产品研发到市场投放全链条的新型创业形态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