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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评价办公室《关于开展2026年度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上海市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办法(沪人社专〔2026〕215号)有关规定,现将上海市2026年度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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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范围>
2023年至2025年通过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并在本市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社会工作服务或社会治理相关工作的在职人员。当年度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受理申报(按规定已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申报时需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
二、申报条件>
详见《上海市高级社会工作师申报条件》(附件1)。
三、申报流程>
(一)个人申请
申报人员根据《上海市高级社会工作师申报条件》,按照《上海市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申报材料目录》(附件2)和《上海市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申报材料要求》(附件3),填写《上海市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申请表》(附件4),准备申报材料,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或社会组织)提出参评申请。
(二)单位(或社会组织)审核推荐
用人单位根据申报要求,对申报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切实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并将申报材料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在《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申请表》中填写工作单位推荐意见。
(三)提交申报材料
(四)资格审核
上海市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在申报时间截止后15个工作日内对通过审核的人员反馈受理号,并通知申报人员支付评审费用。
(五)缴费
评审费为900元。申报人员收到高评委办公室受理号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费用转入以下账号,并保留转账凭证原件。
单位名称:上海市社会工作者协会
开户银行:工行上川路支行
开户银行账号:1001 2728 0901 4473 364
转账时请务必在备注栏注明:申报人员姓名+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费。评审未通过者,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四、其他说明>
(一)评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届时未参加面试评议者,视同放弃评审,所缴费用不予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