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旅游市场典型案例(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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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维护市场公平有序健康发展,进一步优化旅游市场营商环境。现将3起旅游市场违法违规典型案件予以公布。通过案例强化警示教育,以案释法,以此督促广大旅游经营者牢固树立守法诚信经营理念,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行为,共同推动本溪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1.崔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案情简介:

按照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旅游市场导游乱象、强制消费专项整治工作要求,2026年6月21日,本溪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执法人员对本溪县关山湖景区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现场核验四海融悦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队时,该旅游团队未能提供旅游合同和出团通知。经查,四海融悦旅行社在未取得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微信群招徕18名游客到关山湖景区组织“一日游”。

处理结果:

四海融悦旅行社在 未取得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微信群招徕并组织旅游活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三)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四)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2026年7月15日,本溪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依法对四海融悦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900元、罚款10000元;对四海融悦旅行社负责人崔某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2.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案

案情简介:

2026年7月29日,桓仁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联合公安、交通等部门在桓永高速公路(桓仁站出口)依法对桓仁县光远旅行社的旅游包车进行检查。经查,该旅游团队系光远旅行社通过微信群招徕并组织32名旅游者于7月28日至7月29日由桓仁县至营口市鲅鱼圈白沙湾2日游团队,该旅行社未能提供与旅游者签订包价旅游合同。

处理结果:

桓仁县光远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包价旅游合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七条:“旅行社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订立合同”的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之规定。2026年8月13日,桓仁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依法责令桓仁县光远旅行社改正违法行为,同时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3.王某 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案

案情简介:

2026年6月5日,本溪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执法人员对本溪县关门山景区进行检查,发现王某带领约7名游客进入景区游览,并在游览过程中向游客讲解景区历史文化、游览路线及注意事项。经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核实,王某在 未取得导游证的情况下,向游客收取服务费并提供导游服务。

处理结果:

王某在 未取得导游证的情况下从事导游活动,其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导游活动,必须取得导游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违反本法规定, 未取得导游证或者不具备领队条件而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予以公告”的规定。本溪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于2026年6月16日依法对王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50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