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不久,史良开始处理自己在上海的一批房产。
这不是几间普通住房。此前,她承办周纯卿遗产案,案件胜诉后,按照当时律师行业的相关规则取得一笔可观报酬:南京西路南海花园饭店一幢三层楼,内有
六十余间房屋
;七浦路一带还有
十余幢石库门房屋
,另有一块地皮。
这些不动产足以让一个家庭几代人衣食无忧。可史良没有留给自己,也没有预先分给子女。南海花园的楼房拨给民盟上海市委作办公用房,其余房产则
全部献给国家
。
一个在旧上海凭专业本领挣下偌大家业的律师,为什么会把最值钱的东西交出去?答案不只在她怎样看待财富,更在她曾用什么代价,认识了“房屋”和“家产”之外的东西。
## 房产刚刚到手,她却连一个安稳住处都没有
1948年前后
,史良已是上海颇有影响的律师。她办案严谨,尤其愿意替受欺压的妇女、贫苦者和进步人士辩护。家人回忆,她的律师事务所里曾摆着一面银盾,上面刻着四个字:
“人权保障”
。
这四个字并不是装饰。
20世纪30年代初,史良曾参与营救被捕的共产党人和进步人士。日本军国主义加紧侵略中国后,她又投身抗日救亡运动,组织妇女、参加集会,反对国民党当局对日妥协退让。
1936年11月
,国民党当局逮捕沈钧儒、邹韬奋、李公朴、章乃器、王造时、沙千里和史良,制造震动全国的“七君子事件”。七人中,史良是唯一的女性,被难友称为“难妹”。
她原本得到消息,有机会避开搜捕,却在安排有关工作后前往苏州投案。身处女监,她仍设法了解狱友的冤情,帮助她们申诉。多种党史资料记载,毛泽东得知她长期参加抗日救亡、坚持民主正义的事迹后,称她为
“女中豪杰”
。这句评价所指的并非她拥有多少财产,而是她面对强权时不肯退让的选择。
抗战胜利后,国民党当局发动内战、压制民主力量。1947年,民盟被宣布为“非法团体”,总部被迫解散。史良以律师身份公开活动,同时秘密参与民盟上海组织的领导工作,还拿出钱支持民主运动。
此时,她刚刚通过办案取得大批房产,按常理正可以退回富足生活。然而,财富没有给她带来安全,反而使另一种反差更加明显:一面是上海闹市中的楼房和地皮,一面是随时可能破门而入的军警和特务。
1949年5月10日
,中共地下党负责人吴克坚通知史良,军警即将实施抓捕。她与丈夫陆殿栋立即转移。数小时后,军警包围她的住所,搜查全宅,扣押并审讯家中工作人员。
为了追查她的下落,司机、秘书以及多名亲友相继被捕,有人遭受严刑拷打。史良只能连续更换藏身地点。直到人民解放军进入上海,她和身边的人才脱离危险。
那一段经历改变了房产在她心中的分量。
一幢楼可以遮风挡雨,却未必挡得住搜捕;一块地皮可以计算价格,却无法补偿替她受刑、冒险掩护她的人。真正让她平安走到上海解放的,不是门锁和产权证,而是人民的支持、同志的保护,以及一个即将到来的新中国。
## 十几幢房子献出后,钱又转给了受牵连的人
上海解放后,史良北上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1949年10月1日,她登上天安门城楼参加开国大典。10月19日,她被任命为
新中国首任司法部部长
。
她的身份变了:从旧社会的知名律师,成为新中国人民司法事业的开拓者。但她没有把过去挣得的房产当作留给家庭的退路。
南海花园的房屋交给民盟上海市委使用,其余房产捐献国家。有关部门对相关财产作价后,她又将所得的
3万元
用于补偿上海解放前夕因掩护她而被捕、受损失的亲友和工作人员。
这笔钱的去向,使捐房一事有了第二层含义。
史良并非简单地排斥个人生活,也不是不知道房屋的价值。她与陆殿栋有自己的家庭情趣,也关心亲属生活。她只是把财产分成了两类:属于个人享受的,可以节制;来自时代和社会的,应尽可能还给国家和人民。
房子交出去,受牵连的人得到补偿,曾经保护民主运动的空间也被转化为公共事业的空间。她手中那面写着“人权保障”的银盾,终于不再只是律师事务所里的物件,而成了她处理财富的尺度。
## 她交出的不只是房子,还有把权利写进法律的坚持
如果史良只是捐出房产,人们或许会把这件事理解为一次慷慨之举。真正深化这一选择的,是她出任司法部长后的另一件大事——参与制定并推动实施
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
早年办案时,史良见过太多妇女因包办婚姻、家庭虐待和经济依附而陷入绝境。旧社会的法律可以确认一幢房子归谁,却常常不能保护一个妇女决定自身婚姻的权利。
在《婚姻法》制定过程中,她主张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的封建婚姻制度,实行婚姻自由、男女平等和一夫一妻制,并力主妇女同样有权提出离婚。相关内容最终被写入法律。
法律颁布并不等于问题自动解决。一些地方仍受封建观念影响,干涉婚姻自由、虐待妇女的现象时有发生。史良推动宣传和检查婚姻法执行情况,要求司法机关认真受理妇女婚姻案件,反对把新法律停留在纸面上。
她曾撰文指出,这部婚姻法不只具有进步意义,更在现实中扶助妇女、保护儿童、清除封建主义残余。她要保护的不是少数人的一处住宅,而是千千万万人在家庭中应有的尊严与权利。
这正是捐房事件的深层回声:史良放弃了可以传给一家人的不动产,却参与建立了一套能够影响无数家庭的法律制度。对她而言,法律不是维护个人财富的围墙,而应成为普通人免受欺压的屏障。
1985年9月6日
,史良在北京逝世。她没有亲生子女,抚养了弟弟的一双儿女。家人后来遵照她的心愿,将史良夫妇留下的千余册中外法学书籍捐给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女儿史小红回忆,母亲没有给后人留下多少财产。上海那些楼房早已归于国家和公共事业;在遗物中,她只找到一张照片,照片上是由周恩来总理签署的接受史良捐献房产证书。
十几幢房子没有成为史家的私人遗产,那张证书的照片和千余册法学书籍却说明了它们最后去了哪里。所谓“女中豪杰”,并不只是敢在危难中挺身而出,也包括在胜利到来、财富握在手中之后,仍清楚什么属于自己,什么应当交给国家和人民。
如果置身史良当年的处境,一边是可以保障家人生活的十几幢房产,一边是百废待兴的新中国和曾因保护自己而受难的人,你会选择留下一部分,还是像她一样全部交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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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① 史小红、刘硕《女中豪杰 法律先锋——纪念史良诞辰120周年》,《中央盟讯》2020年第5期,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委员会
② 中国民主同盟上海市委员会《史良:上海解放前夕脱险记》
③ 人民网党史频道《“女中豪杰”史良》
④ 上海党史网《才女史良:毛泽东眼中的“女中豪杰”,新中国第一任司法部长》
⑤ 史小红《我的母亲史良》,《群言》2010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