皓宸医疗收到上海金融法院执行裁定书 抚顺城投变更为对应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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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近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已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2026)沪74执异220号《执行裁定书》,法院裁定变更抚顺市城建投资有限公司为(2026)沪74执恢43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该事项仅涉及公司债权人主体变更,暂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生其他影响。

回溯相关事项脉络,皓宸医疗曾于2026年8月5日披露公告,金海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将上海金融法院(2020)沪74民初1514号民事判决书项下对公司享有的全部债权,依法转让给抚顺城投。后续在对应执行案件推进过程中,抚顺城投向上海金融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变更其为该案件的申请执行人。

根据本次披露的《执行裁定书》内容,上海金融法院受理该申请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完成审查。法院认定,金海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抚顺城投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案涉债权已由抚顺城投合法受让,因此依照相关法律条款,对抚顺城投变更申请执行人的请求予以支持。

裁定书同时明确,若相关主体对本次裁定不服,可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皓宸医疗及旗下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表示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醒投资者通过指定媒体获取官方信息,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