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开庭公告信息显示,上海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诉人,将与被上诉人保税区青鹿文学创作工作室(个体工商户)围绕委托创作合同纠纷事项开庭审理,该案件由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受理,开庭时间定于2026年10月19日09时15分。本次涉诉事项属于文化创意领域常见的商事纠纷类型,相关庭审结果将直接影响双方此前约定的委托创作权责划分与后续合作相关权益的界定。
本次涉诉的两方主体分别为上海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与保税区青鹿文学创作工作室,纠纷核心围绕双方此前达成的委托创作相关合同约定展开,案件案号为(2026)沪73民终975号,庭审安排于2026年10月19日在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第二十一法庭进行,作为知识产权领域典型的委托创作类纠纷,该案件的后续审理走向也将为影视传媒行业与个体文学创作主体之间的合作权责界定提供相应的司法参考样本。
天眼查数据显示,上海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2年3月31日,法定代表人为刘晓红,所属行业为投资与资产管理,企业类型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企业规模为小型,参保人数12人,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200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静安区华山路620号2楼A座。股东信息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上海鸿砚影视文化有限公司75%150002018-02-28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5%10002018-02-28浙江东阳大麦娱乐有限公司5%10002018-02-28深圳市腾讯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5%10002018-02-28上海复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5%10002018-02-28
点评分析
本次涉诉属于文创领域常见的委托创作商事纠纷,是上海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诉人发起的常规维权类司法程序。案件结果将直接厘清双方委托创作的权责边界,明确后续合作相关权益,助力公司梳理文创合作的合规标准,也为行业同类合作的权责界定提供司法参考,整体属于正常经营层面的纠纷处置,未对公司当前运营造成额外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