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外币30余万张,面额折合人民币2.4亿余元;发行无价值的“空气币”骗取资金3500余万元;以“黄金销售”为名变相放高利贷,非法放贷5200余万元……9月15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25年以来上海金融检察综合履职工作情况,通报依法惩治非法金融中介犯罪案件情况,并发布相关案例。
案件总量下降,犯罪结构出现新变化
2025年至2026年上半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金融犯罪审查逮捕案件646件1301人,受理金融犯罪审查起诉案件1263件2609人,涉及三类19个罪名,案件数量、涉案人数延续下降趋势。但单个案件平均涉案人数由2024年的1.90人上升至2025年的2.06人,团伙化、集团化趋势有所加强。
常见罪名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经营(金融业务)罪依然位居前两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数量有所下降;非法经营罪案件数与涉案人数同比小幅上升,非法金融活动逐步转向新业态、新领域。诈骗类犯罪案件数量占金融犯罪案件总量近三成,其中贷款诈骗、信用卡诈骗、集资诈骗案件数量、涉案人数均同比下降;保险诈骗案件数量、涉案人数同比上升。跨境资金转移类案件数量有所增长,骗购外汇犯罪案件增幅较为明显。
犯罪手段呈现网络化、专业化与跨境化叠加态势
金融犯罪各环节分工日益细化,部分非法中介勾连具有一定法律、会计等专业背景的人员参与作案。少数犯罪人员借助虚拟货币、网络通讯软件等工具进行资金转移和沟通联络,规避监管侦查。境内外联动的对敲型非法汇兑案件多发,跨境取证协查面临新的挑战。
非法集资加快伪装演变,不法人员已不再使用“存款”“利息”等表述,转而假借旅游、酒店收益权、影视投资、农产品、保健品等名义变相吸收资金。非法金融中介作案手法呈现模式化、复制性强,已从传统信贷领域向融资租赁、保险等多领域延伸。保险诈骗呈现团伙化、链条化特征,车险领域形成“融资购车—人为肇事—定损骗赔”的犯罪链条,退货运费险刷单骗保成为新型风险点。跨境非法汇兑犯罪持续升级,交易币种向境外小众币种延伸,虚拟货币与境外加密通讯工具被叠加使用。
持续优化金融检察综合履职路径
去年以来,上海检察机关持续深化金融检察综合履职模式,打造“依法打击、精准监督、源头治理、协同共治”四位一体的金融安全防护体系。市检察院出台服务保障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化“一中心、二基地、三分中心、四试点院”履职体系。构建“资金穿透、技术穿透、人员穿透”三维审查范式,坚持全链条打击。坚持“一案双查”,持续加大反洗钱力度。落实金融犯罪追赃挽损工作,最大限度挽回群众经济损失。
深化行政司法协同。全国首个省级检察院与金融监管局协作配合办公室在上海落地运行,市检察院指派检察官进驻并实质化运行。检察机关联合多个监管、司法机关依法治理金融黑灰产,协同开展“清朗浦江”专项行动。强化专业化建设与涉外法治服务,打造“UNI-8”等涉外检察特色服务品牌。连续每年发布金融检察白皮书,并配套发布涉洗钱、外汇等专项报告。
依法惩治非法金融中介犯罪
发布会上,市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部副主任许磊通报了上海检察机关依法惩治非法金融中介犯罪案件情况。2023年至2026年上半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涉非法金融中介犯罪审查起诉案件341件836人,主要集中在信贷、保险等领域。当前,非法金融中介犯罪形成“产业化运作、网络化传播、伪装化作案、跨区域蔓延”的犯罪模式。犯罪链条产业化,团伙内部各功能模块高度细分;犯罪传播网络化,统一包装“停息挂账”“债务优化”“征信修复”等诱导话术;犯罪手法高度伪装,伪造虚假流水、购销合同等材料包装客户资质;犯罪手法跨界蔓延,核心作案手段跨行业复制。
典型案例揭示新型金融犯罪手法
在楼某琴、于某林等人伪造货币、持有假币案中,犯罪团伙跨省市布设印刷、切割、存放窝点,共计伪造2009版、2013版百元面值外币30余万张,面额折合人民币2.4亿余元。经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2024年5月,法院以伪造货币罪、持有假币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楼某琴等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六年至六年不等,并处罚金六十万元至十五万元不等。
在吴某诈骗案中,被告人以推广刷脸支付设备业务为由,发行无价值的“空气币”,通过编造升值预期、嵌套币种转换、暗箱炒高币价等手段骗取被害人资金共计3500余万元。经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25年9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在叶某新非法经营案中,被告人以“黄金销售”为名,向不特定对象发放高利贷款,通过“高价购入、低价回收”的名义预先扣除利息,致实际年化利率远超36%,非法放贷共计5200余万元。经嘉定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25年9月,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叶某新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千一百万元。
推动细化黑灰产规制,强化探索跨境司法协作机制
针对案件中反映出的问题,检察机关提出建议:推动黑灰产治理规则细化,系统梳理类案审查要点,推动明确刑事规制边界;强化金融科技犯罪技术监测,搭建跨部门金融科技犯罪特征样本库与智能研判系统;深化跨境司法协作,推动协作链条向涉跨境支付、涉虚拟货币等重点风险领域延伸;健全金融消费者投资者权益长效保护机制,守住群众“钱袋子”。
检察官提醒:
金融市场不是法外之地,金融从业人员、市场参与者应当严守法律底线和职业道德。广大投资者需警惕缺乏价值支撑、不具备合法投资属性的“空气币”,切勿相信所谓升值预期、持续走高的诱导宣传。确有资金需求的,应当选择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办理借贷业务。检察机关将持续保持对金融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切实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