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广大游客合法权益,按照全省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部署,杨凌示范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旅游市场违法违规问题线索。若您在旅游出行中遇到以下情形,请及时举报:
一、不合理低价游
以“低价”“免费”“政府补贴”“尾单”“买一送一”等名义招揽游客,实际通过强制购物、增加自费项目、降低服务标准等方式牟利。
二、虚假宣传
旅行社、在线旅游平台、导游夸大行程、服务标准、价格构成,模糊费用明细,承诺与实际不符。三、导游乱象和强制消费导游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参加另行付费项目;通过言语暗示、甩团、辱骂、服务差别对待等方式施压;擅自变更行程、随意增加购物或自费环节、减少景点、缩短游览时间。
三、导游乱象和强制消费
导游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参加另行付费项目;通过言语暗示、甩团、辱骂、服务差别对待等方式施压;擅自变更行程、随意增加购物或自费环节、减少景点、缩短游览时间。
四、旅行社经营不规范
旅行社不签订旅游合同,或合同存在“霸王条款”;不按合同履约;旅行社非法转包、拼团给无资质单位或个人;挂靠经营、层层转包等。
五、在线旅游平台违规
平台发布、销售“不合理低价游”等违规旅游产品,资质审核不严,侵害游客权益。
六、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等服务打折扣
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等旅游行业主体未执行“暖心服务”要求,服务设施破损、缺失或不能正常使用,如游客中心、厕所、停车场、标识标牌、无障碍设施、休息座椅等,严重影响游客体验和出行;星级饭店设施设备损坏、卫生不达标、服务承诺不兑现等。
七、文旅行业服务态度恶劣
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公共文化服务场馆(图书馆、体育馆、博物馆)、旅行社、导游人员服务态度恶劣,存在冷漠、推诿、辱骂、刁难、歧视游客等行为。
八、无资质从事旅游经营
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领队证等资质资格,擅自从事旅行社招徕、组团、接待、导游、领队等业务;通过微信群、朋友圈、短视频、直播、户外俱乐部、培训机构、康养机构等非法招揽游客、组织旅游活动。
九、其他问题
其他影响群众旅游出行、侵害游客合法权益的问题。
十、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29-87036336
举报邮箱:270810864@qq.com
举报提示
请尽量提供时间、地点、旅行社名称、导游姓名或证号、车牌号、合同、行程单、付款凭证、照片、录音、聊天记录等信息,以便核查。欢迎广大游客、市民和旅游从业者积极提供线索,共同维护杨凌旅游市场秩序。我们将依法依规处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查证属实的典型问题,将公开曝光。
华商报记者 闫文青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