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7日,上海公安通报了近200亿元虚拟币跨境洗钱系列案,官方一次性披露了6项隐蔽特征。这6项特征分属两类案件场景,覆盖了犯罪模式、资金流转、组织架构、技术手段和危害后果,是当前公开可查的最完整地方官方专项表述。
先说非法跨境汇兑类案件的三个特征。
传统地下钱庄的对敲模式是:境内收人民币,境外付外币,两笔钱直接对应。但这次通报的案件完全不是这个逻辑。
犯罪团伙采用的是“双边接单、双边结算”模式,境内只收人民币、境外只付外币,两类资金分属两个完全独立的资金池,中间仅靠虚拟货币搭桥,不存在直接的境内外资金对账链路。
你可以理解为:国内的钱进了A池,国外的钱从B池出,A和B之间没有转账记录,唯一的连接物是虚拟货币在中间做了一次交换。
这个操作直接导致一个后果:侦查人员无法像查传统地下钱庄那样,顺着资金流水找到境内外账户的对应关系。因为本来就不存在对应关系。
犯罪流程也不复杂:客户把人民币转入团伙控制的境内账户,团伙拿这笔钱通过币商买入虚拟货币,境外端再将虚拟货币抛售换成外币,打给客户指定的境外账户。整个闭环是“人民币—虚拟货币—外币”。团伙的获利来自交易手续费,不涉及上游犯罪赃款的洗白环节。
和过去在银行网点、外汇兑换点附近揽客的非法换汇中介不同,这批团伙披着“金融科技”的外衣,注册公司、开发线上平台,通过社交软件和通讯工具招揽有跨境汇兑需求的客户,完全没有实体交易网点。
这意味着什么?传统打击手段依赖物理布控和线下盯梢,但线上化之后,客户获取、交易撮合、资金划转全在线上完成,犯罪团伙的物理位置和交易行为彻底脱钩。
团伙会批量购买或开立大量空壳公司账户和个人账户,资金呈现“散进散转、层层兜转”的形态,交易痕迹混杂在海量日常普通交易中。
这个策略的核心逻辑不是“藏起来”,而是“混进去”——一笔非法资金被拆成几十笔小额转账,在各种账户之间反复兜转,最终混入正常商业流水中,想单独拎出来追溯几乎不可能。
组织架构上,团伙也做了标准化拆分:客服推广、资金接收、承兑兑换、收付结算拆成独立功能单元,呈链条化作案特征。每个单元只负责一个环节,互相之间不直接掌握全链条信息,即使某个环节被查,也很难顺藤摸到上游。
再说上游犯罪关联的虚拟货币洗钱类案件,三个特征。
官方将洗钱模式明确分为两类。“他洗”指的是第三方犯罪团伙专门承接上游犯罪赃款洗白,按比例收取佣金,形成了独立的黑灰产业链。
“自洗”则是上游犯罪团伙直接通过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将非法所得自行转换为虚拟货币,经多层转移后再兑换回法定货币,完全不需要依赖外部洗钱渠道。
这个区分很有信息量。它说明洗钱产业的供需两端都在变:供给端,专业化洗钱团队已经产业化;需求端,上游犯罪者自己学会了操作,不再把“洗钱”这个环节外包。两级形态同时存在,意味着打击不能只盯着专业洗钱团伙,还得直接穿透上游犯罪。
技术手段方面,官方这次明确提到了混币器。操作方式是把多笔虚拟货币交易混合打乱,一笔赃款被拆分成若干小份,与大量其他无关交易混杂在一起,经过多次转移后再汇聚到新的钱包地址。
整个过程里,虚拟货币的流向被层层切断、反复搅浑,原始来源无法通过常规溯源路径追溯。
用人话翻译一下:就像把一张写有编号的钞票扔进搅碎机,和其他几十张钞票的碎片混在一起,再随机拼成几张“新钞票”,每张上面都沾着一点点原钞票的碎片。你想从这些碎片里倒推出原钞票属于谁,基本不可能。
需要说明的是,混币器是警方作为“技术手段复杂化”的通用示例提出的,并非确认本次涉案所有团伙都使用了混币器。不应把混币器当成每起案件的标配工具来理解。
最后一条特征指向的是危害后果。虚拟货币洗钱行为一方面是直接完成赃款洗白,另一方面反向助长了上游犯罪的持续滋生——诈骗、非法集资等犯罪之所以有动力继续做,就是因为有渠道能把钱洗干净。赃款一旦通过虚拟货币完成洗白,后续追赃挽损的难度显著提升。
这解释了为什么虚拟货币洗钱比传统洗钱更危险:传统洗钱路径有物理瓶颈,大额资金搬运麻烦,虚拟货币绕过了这个瓶颈,洗钱效率提到很高的水平,反过来又降低了上游犯罪被追赃的风险。
这次上海公安通报的6项特征,是地方专项发布口径,不是全国统一标准,但已经是目前公开可查的最完整官方表述。
需要注意的是,前3项对应的是非法跨境汇兑类案件,后3项对应的是上游犯罪关联的洗钱类案件,两类特征在具体案件里存在部分重叠,不能简单理解为“两类完全不同的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