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名录体系,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第四批滨海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暨第二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1.申报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三)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四)在一定群体中或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活态存在。
(五)具有鲜明特色,在区域内有较大影响力。
(六)制定有具体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规划,保护工作富有成效。
2.申报材料
(一)申报书(见附件),按申报书的具体要求填报。
(二)申报图片、音像资料、佐证材料、其他辅助资料等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
1.申报条件
(一)熟练掌握并承续某项滨海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该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和较大影响;
(二)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三)德艺双馨,爱国敬业。
2.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姓名、年龄、性别、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等;传承谱系;学习与实践经历;技艺特点、成就;持有该项目的相关实物、资料的情况;推荐、审核意见等。(见附件)
(二)申报片。应突出申报人的代表性和影响力、授徒传艺和掌握核心技能艺能情况。(见附件)
(三)辅助材料:有助于说明申请人其他代表性的文字、图片、录音、录像资料等。
三、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流程
(一)全区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等均可向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提出区级项目和传承人申请。
(二)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组织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评审委员会,对所有申报项目和传承人进行审核、筛选并提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推荐人选,评选结果向社会公示、公布。
(三)凡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时限的,一律不予受理。
2.申报材料要求:
项目和传承人申报书以A4纸印制,一式3份;所提供图片清晰度要求3M以上;电子文本(Word格式)及辅助材料用U盘报送。以上材料装入档案袋,并在封面注明申报材料清单。
以上申报材料于2026年7月31日前,报送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未来大厦1619室文化艺术科)。
联系电话:陈烨 5271065
邮 箱:bhqwtlyjcyfzk@wf.shando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