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华智能及时任董事长胡新宇等3人收上海证监局警示函 涉2025年累计达标诉讼仲裁事项未及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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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4日,上海证券监管领域传出一则行政监管动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针对延华智能及三名相关时任高管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作出警示函处罚。

据监管查明的事实,延华智能2025年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已达到法定应当披露的标准,但公司未履行及时披露义务,直至2026年4月才对相关事项予以部分披露,迟至2026年8月才补充披露完整相关信息。该行为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条款要求,同时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证券法》中关于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除上市公司主体外,公司时任董事长胡新宇、时任总裁黄慧玲、时任董事会秘书王垒宏三人均被认定对本次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相关人员的履职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合规要求。

本次监管措施的具体处置情况如下:

监管对象身份说明行政监管措施类型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事上市公司出具警示函胡新宇延华智能时任董事长出具警示函黄慧玲延华智能时任总裁出具警示函王垒宏延华智能时任董事会秘书出具警示函

上海证监局表示,作出本次监管决定的依据为《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对应条款。同时告知相关主体,若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