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值税法下,旅游有哪些利好?
企业应重点关注以下几点:第一,及时更新政策认知,特别是视同应税交易范围调整等基础性变化;第二,规范财务核算,对团餐采购、差额征税、门票免税等特殊业务实行分账核算、留存备查资料;第三,准确区分不同业务场景税务处…
从“忐忑”到“踏实” 文旅企业的增值税法初体验
“没想到一张团餐专票差点让我们多缴几万元的税。”9月10日,北京市某旅行社财务负责人李敏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今年一季度,她所在旅行社在组织旅行团时,向餐厅采购团餐并支付含税价款10.6万元后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团餐进项能抵扣吗?《增值税法》施行,文旅企业四大涉税热点迎调整
据了解,自今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以下简称“增值税法”)及系列配套政策施行以来,各地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陆续收到一些来自文旅企业的政策咨询。针对旅行社采购团餐进项税额抵扣、旅游服务差额征税政策、免费活动涉税处理、索道摆渡车适用税目这四大热
文旅业增值税有三大变化:旅行社购进餐饮可抵税
今年起增值税法及相关配套规则实施,文旅行业迎来三大增值税政策变化,合规操作可以少缴增值税。第一个变化是旅行社购进餐饮等服务可以抵税。第二个变化是景区免费开放日等门票收入不用缴纳增值税。第三个变化是游览场所内配套项目需按文化服务申报纳税。当然,除了上述三大变化外
文旅业增值税有三大变化:餐饮服务可抵税
在今年之前,增值税相关法规明确,纳税人购进的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像旅行社给客户采购的餐饮服务等进项税额,不能用来抵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