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规范辖区住宿及旅游配套行业经营行为,压实主体责任,警示违法风险,现发布一批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示警,提醒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维护规范有序的节日消费环境。
案例一:潮州市湘桥区某庭后院民宿虚构划线价案
潮州市湘桥区某庭后院民宿在携程、去哪儿等网络平台销售住宿房型时,设置了无依据的划线比较价,划线价格远高于该房型历史实际成交价格,且设置划线价前7日无相关成交记录。该民宿利用虚假价格对比方式误导消费者预订客房,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潮州市湘桥区某月住宿服务店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潮州市湘桥区某月住宿服务店经营住宿服务时,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示房型、服务项目及对应收费标准,未落实明码标价要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潮州市湘桥区某潮客栈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未办理使用登记电梯案
潮州市湘桥区某潮客栈为满足住客行李运送需求,在电梯未经检验合格尚未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的情况下,擅自投入使用该电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涉案电梯、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潮州市湘桥区某文化发展公司未执行政府定价、违规收取停车费案
潮州市湘桥区某文化发展公司在经营管理一地下停车场期间,未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收费标准,存在擅自提高停车计费标准、缩减免费停放时长及未按规范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潮州市某澜半岛公寓有限公司登记经营地址与实际经营场所不符、网络经营借用他人营业执照案
潮州市某澜半岛公寓有限公司实际经营场所和营业执照登记地址不一致。同时,该公司委托第三方运营公司在携程平台上架住宿客房开展经营活动时,借用第三方运营公司营业执照进行线上经营。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区市场监管局现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案例六:潮州市开发区某嘉商务酒店擅自使用他人品牌标识案
潮州市开发区某嘉商务酒店在未经品牌持有人授权许可的情况下,在经营场所及携程平台酒店主页使用他人品牌文字及图片标识,容易使消费者误认为其是品牌方加盟店。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进行立案调查。
假期临近,为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区市场监管局向全区广大经营主体提醒告诫如下:
一要严守价格底线。严禁虚构原价、虚假划线、价格欺诈、不执行政府定价等,节假日调价须公开透明、提前公示、有据可依。
二要落实明码标价。住宿、停车、餐饮、零售等涉旅场所,须在显眼位置公示价格及配套收费信息,做到价目齐全、标识清晰。
三要筑牢安全防线。全面排查电梯等特种设备、消防及经营设备隐患,落实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游客人身财产安全。
四要规范经营登记。实际经营地址须与执照登记地址一致,线上经营严禁借用、冒用他人营业执照。
五要规范品牌标识。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不得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及品牌图文,避免误导游客。
双节期间,区市场监管局将加大线下巡查及线上监测力度,强化监督执法,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妥善处理消费者合理诉求。广大市民游客如遇到消费侵权问题,与商家协商不成,可保留证据及时拨打12345热线维权,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