纬而视及撒世强、王堃收上海证监局警示函 涉及未披露年报、多起重大诉讼及股份冻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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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发布监管决定书,对上海纬而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纬而视)、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兼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撒世强,以及公司股东王堃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事由涉及多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据监管查明的违规事实,纬而视截至2026年4月30日仍未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除此之外,公司还存在多起重大事项未及时披露的情形,覆盖重大诉讼、股东股份冻结两大类别。

在重大诉讼事项方面,纬而视先后有多起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及判决未按规定及时公开:2025年5月30日、6月10日公司收到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两份应诉通知书,两项诉讼涉案金额均超过2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公司直至2025年6月26日才补充披露;后续2025年10月22日、12月16日、12月22日,公司又先后收到三地法院送达的三份民事判决书,三项判决金额同样均超过2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该部分重大诉讼进展迟至2026年3月19日才补充披露。

股东股份冻结的信披违规同样涉及多笔事项,具体明细如下:

涉及主体冻结/轮候冻结日期涉及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补充披露时间撒世强2025年1月21日326万股6.43%2025年4月22日撒世强2025年6月18日915.9109万股18.06%2025年7月15日王堃2025年6月18日642.4503万股12.66%2025年7月15日撒世强2025年7月23日271万股5.34%2026年3月23日

上海监管局认定,撒世强作为公司董事长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对公司全部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同时作为控股股东未及时向公司告知自身股份冻结情况,违反多项信息披露相关规定;股东王堃未及时将自身所持股份被冻结的情况通知公司,同样违反相关监管要求。据此,监管局对三方主体分别作出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决定。

决定书同时明确,相关主体如果对本次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