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服务

孙某诉上海携程国旅旅游合同纠纷案10月19日开庭 涉旅游服务合规

孙某诉上海携程国旅旅游合同纠纷案10月19日开庭 涉旅游服务合规

近日,上海开庭公告信息显示,孙某诉上海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旅游合同纠纷一案,将于2026年10月19日9时在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件由法院民事审判庭负责承办,属于常规的民事纠纷开庭事项。本次涉诉事项将暂时纳入上海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待诉纠纷台

严某诉上海维泰旅游服务有限公司旅游合同纠纷案11月16日开庭 司法厘清权责

严某诉上海维泰旅游服务有限公司旅游合同纠纷案11月16日开庭 司法厘清权责

近日,上海开庭公告信息显示,严某诉上海维泰旅游服务有限公司旅游合同纠纷一案,将于2026年11月16日13时45分在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由法院民事审判庭负责承办。本次涉诉事项将直接影响涉事双方就旅游服务相关争议的权责判定与后续权益处置安排。

云南南北游国旅诉上海众博旅游服务合同纠纷案10月15日开庭 厘清行业权责边界

云南南北游国旅诉上海众博旅游服务合同纠纷案10月15日开庭 厘清行业权责边界

近日,上海开庭公告信息显示,云南南北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诉上海众博旅游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将于2026年10月15日14时在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由法院商事审判庭负责承办,属于常规民商事案件开庭排期范畴。本次涉诉事项将直接影响两家旅游服务

江苏发文促进入境旅游消费

江苏发文促进入境旅游消费

消费 旅游 江苏 旅游服务 多语种 3 0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等10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入境旅游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提出10条具体举措,不断强化入境旅游产品供给,持续提升入境旅游国际化、便利化水平,进一步促进江苏入境旅游消费。

王某诉上海伊东旅游服务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10月14日开庭 厘清权责边界

王某诉上海伊东旅游服务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10月14日开庭 厘清权责边界

近日,上海开庭公告信息显示,涉自然人原告王某某与上海伊东旅游服务有限公司的服务合同纠纷相关诉讼已排期开庭,该案件由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受理,将于2026年10月14日在该院陈家镇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次涉诉事项将直接影响涉事双方就案涉服务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厘

陈某诉上海兴坦生态旅游服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2026年9月14日开庭将明确租赁权责边界

陈某诉上海兴坦生态旅游服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2026年9月14日开庭将明确租赁权责边界

近日,上海开庭公告信息显示,陈某作为原告,将上海兴坦生态旅游服务有限公司列为被告,涉及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该案将于2026年9月14日10时40分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惠南第五法庭开庭审理。本次涉诉事项将对上海兴坦生态旅游服务有限公司的日常经营合规性及相关

强化标准引领 提升治理效能

强化标准引领 提升治理效能

要将强化标准引领放到旅游强国建设全局中谋划和推进,以标准促进发展质量提升、治理效能增强和创新成果转化,使先进标准逐步成为优质旅游产品服务的基本标尺、行业高效治理的重要依据和中国参与国际旅游规则制定的重要载体

张泽武在迭部县调研时强调 提升旅游服务品质 守牢安全稳定底线 以实干实绩实效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张泽武在迭部县调研时强调 提升旅游服务品质 守牢安全稳定底线 以实干实绩实效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9月12日至13日,州委书记张泽武在迭部县调研督导景区运营、防灾减灾、寺庙管理等工作。他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抓紧抓实文旅产业发展和防灾减灾救灾各项工作,不断提升旅游服务品质,守牢安全稳定底线,以实干实绩

文化和旅游服务中心:专业文旅评测赋能,数字化服务助力行业发展

文化和旅游服务中心:专业文旅评测赋能,数字化服务助力行业发展

旅游 文旅 行业 评测 旅游服务 2 0

随着文化旅游行业市场化、专业化程度不断提升,行业对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专业能力和岗位规范要求持续升级,规范化、专业化的人才评测体系成为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支撑。中国职业考试网文化和旅游服务中心,是专注文旅垂直领域的专业行业评测机构,深耕文旅人才评价、岗位能力测

深耕文旅人才评测,赋能行业高质量发展:文化和旅游服务中心简介

深耕文旅人才评测,赋能行业高质量发展:文化和旅游服务中心简介

旅游 人才 行业 评测 旅游服务 3 0

文化和旅游服务中心隶属于中国职业考试网,是专项设立的文旅行业二级评测职能部门,专注文旅赛道职业人才能力核验与等级评价工作。中心依托上级平台合规完备的评测资质与标准化运营体系,严格对标国家职业评价规范与文旅行业用人标准开展业务。本部门聚焦文旅职业人才专业化考评核

关于对未缴纳或补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旅行社(第三批)的通告

关于对未缴纳或补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旅行社(第三批)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一条、《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